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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福建101家民办养老机构获1217万元省级专项补助

    信息发布者:黄丽芳
    2017-08-19 09:50:40   转载

    2017-08-18 08:49:39 作者: 来源:  福建日报    

    福建省财政厅日前下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217万元,包括床位运营补贴977万元和一次性开办补助240万元,补助对象为99家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及2家新开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。其中龙岩市27家、南平市23家、福州市22家、泉州市11家、三明市6家、莆田市6家、宁德市2家、漳州市1家、平潭综合实验区1家。

    根据《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,该补助主要面向由社会与政府合办,且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低于50%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。对于床位运营补助,省级财政根据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和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。对于一次性开办补助,用房属自建且满足其他规定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,每张床位按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;用房属租房且满足其他规定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,每张床位按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,并一次性下达。(记者王永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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